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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汉风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欣艺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洪雅竹元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向原告北京欣艺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250,514.69元;并以250,514.69为基数,向原告北京欣艺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欠付工程款利息(自2020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二、被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向原告北京欣艺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鉴定费19,44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欣艺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费用,被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全部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6元、邮寄送达费127.2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北京欣艺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377.14元;被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担2,656.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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