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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瑞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于三日内支付黔西南州瑞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7412.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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