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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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大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株洲银泰财富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株洲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202民初297号 原告:株洲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580012770。 法定代表人:郭进桦,系公司总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毅,湖南人和人(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株洲银泰财富广场商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83588830D。 法定代表人:郭慧珍,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株洲大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97。 法定代表人:郭进桦,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株洲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株洲银泰财富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株洲大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株洲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株洲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文文勇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舒敏润杰 |
| 裁判日期 | 2020-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