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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玉溪市红鑫电机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19)云0402民再16号民事判决和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16)云0402民初2903号民事判决;

二、玉溪市红鑫电机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赖波、曹翠珍借款本金44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由何**、马露在执行何建忠的遗产清偿本案债务时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

四、驳回赖波、曹翠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06元,由玉溪市红鑫电机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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