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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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财产查封、扣押期间不得买卖、转让、抵押、担保及设置权利负担等处置。 上述涉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