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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喀喇沁旗供电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喀喇沁旗小牛群镇陈家店村第三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