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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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绿意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华源武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荆门市金宁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20)鄂080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北绿意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417元,上诉人武汉华源武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700元,均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