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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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源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老君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 新疆老君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六十八分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华源医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17.48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保全费1,103.74元,邮寄费16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