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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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10民终16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后,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查明的财产具备执行条件,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