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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卡透支本金197,372.34元,利息7,511.89元,并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继续支付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0.7元,减半收取计2,206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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