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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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湖州双鹿针纺有限公司 湖州天照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池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款项120万元; 二、被告浙江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85200元(暂计算至2020年9月20日,此后的违约金仍以12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池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被告浙江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367元,减半收取8184元,由浙江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池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