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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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新时代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艾陶制釉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604执恢434号 佛山市艾陶制釉有限公司、广东新时代陶瓷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艾陶制釉有限公司与广东新时代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4民初17119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9年11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 因新时代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2019)粤0604执16083号,因被执行人财产在本院(2019)粤0604执15119号案件中处置,该案于2020年7月10日终本结案。终本结案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本院遂于2021年3月16日恢复执行。 在恢复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的结案申请书并交纳了案件执行费4583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