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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昌县宇峰印染机械有限公司
揭阳市恒纺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揭阳市恒纺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昌县宇峰印染机械有限公司货款600000元,并支付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揭阳市恒纺纺织有限公司要求解除《购销合同》及要求原告(反诉被告)新昌县宇峰印染机械有限公司返还购机款6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新昌县宇峰印染机械有限公司本诉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0700元,减半收取53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合计诉讼费105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揭阳市恒纺纺织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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