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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怀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华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6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13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怀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东方华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215514.25元;

三、原告北京东方华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予退还被告上海怀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143676.16元(被告已支付);

四、被告上海怀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东方华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112546.33元(已折抵被告向原告支付的2019年7月14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租金);

五、驳回原告北京东方华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55.5元,由原告负担5477.75元(已交纳);被告5477.75元负担(原告已支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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