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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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赣通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上饶市远大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饶市远大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寻乌县赣通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48264元并从2019年4月1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24元,减半收取3262元,由被告上饶市远大水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