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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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云轩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润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276517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12765175.8元的70%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自2018年1月23日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 二、驳回原告江苏润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2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江苏润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027元,被告湖南云轩贸易有限公司负担97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