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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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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312民初106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湖南云轩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润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276517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12765175.8元的70%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自2018年1月23日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

二、撤销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312民初106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对第一项判决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江苏润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6027元,保全费5000元,由江苏润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027元,湖南云轩贸易有限公司、***负担97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6027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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