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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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安运达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08984.96元。 二、驳回原告***、***、驻马店市安运达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1元,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负担2440元,由原告***、***、驻马店市安运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