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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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2民初535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2民初53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借款1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4日起至借款1200000元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1分计算),***、***互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10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400元,共计35900元,由***负担11847元,***、***负担240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