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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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唐家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洪湖市兴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元龙恒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鄂10民终198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洪湖市兴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共计160元,由被申请人洪湖市兴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