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富纳源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富纳源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159383.1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82765.1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4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3542元,由被告贵州富纳源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3495元,原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元。原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被告贵州富纳源创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开户名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6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