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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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2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2900元并支付利息71934.72元; 二、维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2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3138元,减半收取1569元,由***负担271元、***负担12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70元,由***负担274元、***负担25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