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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启辰汽车公司
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内江市东兴区碧浓安种植专业合作社
新乡县八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新乡县八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损失81500元;

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6元、保全费1020元,由***承担309元,新乡县八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27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八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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