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悦城控股集团苏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大悦城控股集团苏南有限公司(原中粮祥云置业(苏州)有限公司)办理注销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苏房商相城合同201808270073)网上备案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大悦城控股集团苏南有限公司(原中粮置业公司)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