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天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天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8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03元,由原告承担48元,被告承担2455元。被告应缴部分,已由原告预缴,本院径退原告,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负担的费用,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