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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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物联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物联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物联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所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编号:BGY-2020-001-J10001)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物联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94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89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6月23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物联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89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自2020年3月6日计至2020年6月22日止); 四、被告深圳市物联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库存物料费人民币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4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物联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于2020年10月28日当庭宣判,原告选择邮寄方式送达判决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