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借款696862.73元,支付截止2019年8月28日止的利息13543.13元及至实际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52元,由被告***、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