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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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东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瑞元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即21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反诉费2300元减半收取即11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