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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业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粤财物评估鉴定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瑞盛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业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鹏瑞盛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粤B×××**号车辆损失人民币80850元。

二、被告***对被告深圳市业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鹏瑞盛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40元,由原告负担2020元(原告已预交),两被告连带负担2020元;评估费人民币7500元(被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750元,两被告连带负担3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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