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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纠纷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给申请人浙江绸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369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12月10日为9725.72元,2019年12月11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以月利率2%为限);被申请人***对还款负连带保证责任。

申请费232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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