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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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3民初476号民事判决; 二、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投资款1649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9390元,由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165元,由***负担652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1150元,由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4501元,由***负担46649元。保全费5000元由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