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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873.18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136.25元。 三、限被告***与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22.96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元,减半收取71元,由原告***负担21元,由被告***、河南金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5元,由被告***、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连带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