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市辰宇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103执108号 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市辰宇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丁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2666.30元。 在执行本案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20)鲁1103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市辰宇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丁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