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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永城市东城区芒山路东建设路北中央名邸二期33#2单元-10层东户(房权证号:20××14)房屋一套,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645元,由申请人赵鹏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