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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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法院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与***于2016年4月22日签订的关于坐落在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湖滨苑408A、408B房产的产权归属的(2016)闽泉桐证内字第1458号、第1459号公证协议书;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保全申请费3520元。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预交的98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