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民安863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民安863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29元,由被告郑州民安863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担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