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太古云石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市长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福仕达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海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无锡市长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无锡福仕达装饰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614828元; 二、驳回原告无锡太古云石装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0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303元(无锡太古云石装饰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太古云石装饰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9948元(无锡福仕达装饰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市长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