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2民初8115号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500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45500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04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8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05-23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