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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聊城市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资金利息损失19677元。

案件受理费290元减半收取14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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