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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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103执保664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19)鲁1103财保229号民事裁定书,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鲁L×××××号牌小型轿车一辆,扣押于华日停车场。我院于10月25日向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华日停车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实施了扣押措施。至此,本案保全事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