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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
哈尔滨市启运木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我院(2019)黑0126执1637号执行裁定书对江西省湖口县财政专户中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返还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启运木制品有限公司的货款1,768,995.00元的冻结;

二、提取江西省湖口县财政专户中京广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返还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启运木制品有限公司的货款1,768,995.00元至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350008792920001818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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