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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国量仪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武汉国量仪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签订的《武汉国量仪器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编号(WA20200397A);

二、被告武汉国量仪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23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已付货款23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7月1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武汉国量仪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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