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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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源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偿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95495.10元、应收利息2168.01元、拖欠本金的罚息187.09元、利息的罚息35.46元(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此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8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8元,减半收取计12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