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乌海市东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乌海市东茂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乌达支行营业部(账号×××)存款74954元。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