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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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千森宇置业有限公司 南阳天意保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社旗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4388.5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南阳天意保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13元,由原告***承担825元,由被告***和被告南阳天意保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承担37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