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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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诺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晓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东莞市晓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诺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运费23992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计算,其中19220元从2018年8月1日起计算,其中1575元从2018年9月1日起计算,其中2175元从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其中817元从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其中205元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均计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4.9元,由被告东莞市晓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