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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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紫荆人才公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华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昌紫荆人才公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497元(已减半收取),退回给原告南昌紫荆人才公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