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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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银雄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孝杭建材经营部 上海鄂真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28518.28元; 二、被告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628518.2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南通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85元(原告预付),减半收取计5042.50元,由被告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