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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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 南通宝胜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申请人南通宝胜化工有限公司所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出具的票号为31000051/27220089、票面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11月17日、到期日期2018年5月17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通宝胜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南通宝胜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