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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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0502执4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本溪市国资委职工,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 号码:***,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辽宁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通讯维护员。 住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后石路G24号1-7-11。 此案件无裁判文书 审判员 潘英智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朱文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